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指南
一、提交材料
1、吉安市商品房初始登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经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6、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和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批表;
7、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8、房屋坐落门牌证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9、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其他材料。
⑴申请开发项目的首栋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
A.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开发小区总平面规划图;
B.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物业服务用房的材料。
C.商品房分套分户明细表;
⑵配建人防地下室的,需提交人防办对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资料。
二、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登记费 |
住 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并缴费之日起计算,五个工作日。
自建房产权初始登记指南
一、提交材料
1、吉安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自建房面积实测报告和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批表;
5、房屋坐落门牌证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白蚁防治证明;
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⑵单位:属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属社会团体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⑶委托代办:个人委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单位委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其他材料。
⑴个人自建房,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⑵单位自建房的,还应提交:
A.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
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C.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属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参照本条规定)。
二、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登记费 |
住 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申请共有房产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并缴费之日起计算,五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初始登记指南
一、提交材料
1、吉安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表;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3、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4、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和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批表;
5、房屋坐落门牌证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提供原件比对);
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⑶委托代办:个人委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7、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其他材料。
⑴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和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属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参照本条规定)。
特别提示:登记机关受理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需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二、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登记费 |
住 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1、申请共有房产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并缴费之日起计算,五个工作日。
房屋登记办理流程图
预备申请材料,到导办台取号排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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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受理后,领取收件收据及缴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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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财务窗口缴费,领取缴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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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内部流转、审批并记载于登记簿、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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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件收据提示时间,凭收件收据及缴费票据到发证窗口领证
一、领证方式
权利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吉安市吉州房地产交易所业务受理单》(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二、查询方式
领证窗口联系电话:0796-8225633
三、办证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68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四、咨询电话:0796-8225995
吉安市吉州房地产交易所